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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幕

2017/6/8 17:01:37   浙江网   城市网

 5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强主持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作了说明。李强代表中共江苏省委就推荐吴政隆同志担任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作了说明。他说,根据中央决定,石泰峰同志已调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江苏省省长职务;提名吴政隆同志为省长候选人。这次江苏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调整,是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我省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常务副省长黄莉新代表省政府就其他人事任免事项作了说明。吴政隆等在会上作了拟任职发言。吴政隆表示,衷心感谢组织和人民的高度信任,我一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以李强同志为班长的省委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省政府一班人,紧紧依靠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努力书写好忠诚于党、造福人民、引领创新“三份答卷”,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我一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求真务实,积极担当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我一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夙夜在公,清正廉洁,请大家严格监督。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结束后,李强主持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将人事任免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人事任免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决定接受石泰峰关于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吴政隆为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李强向新任命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颁发了任命书。吴政隆及其他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第二次全体会议还听取了省水利厅厅长陈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说明;听取了省法制办主任高建新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6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听取了副省长陈震宁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省长张敬华代表省政府作的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刘捍东受省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耿毅作的关于这一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南京市、苏州市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交了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会议审查批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出席会议,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等列席会议。
王晓映 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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